市森林公安局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随着建筑用山砂市场价格走高,有人铤而走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砂资源丰富的蕉溪镇高升村境内肆意挖掘非法开采山砂。
近日,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接连破获六起非法采矿案,其中四起被刑事立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以建设施工为幌子
七人团伙肆意开采山砂牟利
2021年11月28日,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蕉溪镇高升村境内存在多个疑似非法开采点,被开采资源为建筑用山砂。经过调查取证后,同年12月2日,市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随后,市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
在位于高升村小洞组的一处池塘边,山体已被采挖大半,留下大片黄沙。经查,该处开采点为当地村民彭某涛、李某江、曾某友、高某、彭某灿五人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22日合伙开采。
“他们明知非法采矿是违法行为,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办案民警介绍,为了掩人耳目,彭某涛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以李某江的养殖场需建设养殖沉淀池为幌子,雇请挖机、货车破坏植被,在养殖场附近的山体上大肆采挖山砂。
该团伙分工明确,在一年左右时间里,五人共计采挖山砂2.7万吨,后运至胡某经营的环保砂业有限公司进行销售,销售价值60余万元。
尝到甜头后,彭某涛、李某江、曾某友、高某又相中了当地村民周某峰的一处土地,遂于2021年8月24日与周某峰商议合伙开采山砂事宜。商定后,彭某涛等人便以帮周某峰挖地基的名义大肆采挖山砂,同样运至胡某的公司进行销售,销售价值10余万元。
巡查中发现多处非法开采点
10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蕉溪镇高升村山岭砂石资源丰富,山势较为平坦,开采难度较低。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线索,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后续的侦查中陆续发现了其他四处山砂非法开采点。
村民于某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非法采挖、销售山砂3.5万吨,销售价值100余万元。村民危某亮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以挖地基建房为由,雇请挖机、农用车,将老屋后的山体挖掉了一大半,销售价值16万余元。村民苏某树以帮他人降低房屋旧址地基为由,对房屋地基及周边山林进行非法开采,销售价值19万余元。
案发后,危某亮、苏某树、于某均主动向森林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共计45万元。
此外,还有两处非法开采点因开采量小,且未外运销售,森林公安部门已移交市自然资源局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彭某涛等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森林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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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须担刑责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