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来车往的金阳大道。罗豪正摄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以后开车肯定会注意,不能再超速了。”10月21日上午,陈先生驾驶的小车在金阳大道行驶时存在超速行为,当车辆行驶至西北环线与金阳大道交叉路口时,被在此守候的交警查获。当天11时多至12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在金阳大道上共查处超速行为8起。
“我看到移动测速的指示牌了。”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扫了一眼车辆的仪表盘,看到车速在90千米/小时左右,“我想着超速一点点应该没关系,就没有控制车速,继续向前行驶。”
当陈先生的车辆通过移动测速点时,经仪器现场监测,速度为88千米/小时。“金阳大道上限速80千米/小时,陈先生的车速已经超了10%。”测速现场的交警立即将情况汇报至位于西北环线与金阳大道交叉路口执勤的交警,由他们在路口示意陈先生靠边停车并接受处罚。最终,陈先生被交警现场依法罚款100元。
“俗话说‘十次车祸九次快’,车辆在超速行驶期间,驾驶人如遇突发状况很可能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严重的事故发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罗旻告诉记者,为确保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自金阳大道开通以来,交警部门一直在不定时、不定点开展移动测速,并现场对超速驾驶人进行批评、处罚。
记者还注意到,在8起超速行为中,有4起超速超过10%、不足20%。
“不是说超速不足20%不会罚款、扣分吗?”有个别驾驶人对该处罚结果表示了不理解。对此,罗旻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超速超过10%、不足20%,将被依法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金阳大道属于城市快速路,限速为80千米/小时。”罗旻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切记不要超速,遵守交规,保障自身与他人的交通安全。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