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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浏阳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js555888金沙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2-09-22 10:36:45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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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写下保证书后仍家暴,妻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护

冻饿、侮辱、跟踪都算家庭暴力;除了伤情鉴定书等常见证据形式外,录音、悔过保证书、妇联求助记录等都能成为家庭暴力的证据。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施行,在家庭暴力的形式、举证,以及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执行到位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明晰或新的变化。

昨日,市人民法院沙市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新规》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支起法律"保护伞"。这也是《新规》施行后,市人民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遭遇家庭暴力

受伤妻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孙小芳与贾易程(均为化名)是一对“70后”夫妻。结婚后,两人因为生活琐事经常产生矛盾,甚至激化到无法共同居住的地步。

孙小芳称贾易程经常对自己进行人身侮辱及威胁,有时还有殴打行为,为此两人没少发生冲突,甚至还闹到村上过。但在村干部调解教育后,贾易程不但没有收敛,反而越发认为孙小芳是故意与他过不去。2020年11月,因为矛盾激化,贾易程再次殴打孙小芳,导致孙小芳左耳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尽管后来贾易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孙小芳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再也不对其有暴力行为,但之后贾易程的表现仍给孙小芳造成了极大困扰。

“他怀疑我有外遇,经常秘密跟踪,说话也是冷言冷语。”孙小芳说,她觉得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末路,今年9月,在一次争吵过后,双方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院。但在诉讼过程中,贾易程又递交了撤诉申请。

在离婚未果后,孙小芳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于9月19日向市人民法院沙市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证书成证据

法院为家暴受害者支起法律“保护伞”

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何桂海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对贾易程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

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法官还前往孙小芳的居住地,了解双方发生冲突时的情况,并走访知情村民及村干部,进一步核实情况。

“根据走访的情况来看,贾易程在与孙小芳发生矛盾时,存在暴力殴打、不文明言语和口头威胁等行为,并曾为此写下过保证书。”何桂海介绍,8月1日实施的《新规》,对家暴形式有了进一步明确,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同时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的特点,明确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可作为家暴证据。

最终,法庭结合孙小芳的医院诊断证明、左耳受伤照片,以及贾易程出具的书面保证书等证据,审查认定孙小芳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随即以裁定书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贾易程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孙小芳;禁止被申请人贾易程采取骚扰、跟踪等方式影响申请人孙小芳正常的工作及生活。

为防止家暴行为再次发生,法官在向贾易程送达裁定书时,要求其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若再犯将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还向孙小芳所在辖区派出所及村委会送达了该裁定,请求公安机关与村委会协助执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孙小芳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为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家庭关系中当事人合法权利,近五年来,市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2份。

看新闻学法律

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或被追究刑责

我国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表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但在《新规》实施之前,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问题在于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认定也困难,因为当时的条款要求是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而这一次“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其改为“较大可能性”。从“高度可能性”转为“较大可能性”,这说明提供相关证据的门槛降低了。也就是说,举证难度降低、认定难度也降低了。

法官介绍,《新规》的出台,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明确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证据,及申请人求助记录均可作为家暴证据,进一步加大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治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被申请人并不严格遵守,这种现象并不鲜见,而常用的罚款、拘留等措施,并不能起到足够震慑作用。而根据《新规》,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通过刑事追责的方式,震慑以身试法者,可以避免保护令因执行不力而被“架空”。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如果被申请人不迁出住所,或者是对申请人进行骚扰、跟踪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对申请人进行更严重的家暴行为的,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新闻延伸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每一次沉默,都是对家暴的纵容。一旦遭遇家暴,请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可第一时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或加害人经常居住地、家暴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可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可以是受伤照片、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向社会机构求助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文字或语音视频信息等。

此外,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快评

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

“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其一旦生效,就应被严格执行。如果行为人违反该保护令,可以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这无疑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了“牙齿”,也会让施暴者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进而反思、改变固有的错误认知。(摘自《工人日报》)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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