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浏阳男子詹某辉因为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两次,并因此吊销了驾照,但他仍未吸取教训,在醉酒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又被交警当场查获。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詹某辉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69岁的詹某辉是一名“老司机”,但平时爱好喝酒,曾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过两次,除了罚款和拘留外,还被吊销了驾驶证。2021年12月17日,詹某辉在与朋友共进午餐时喝酒,酒后得知朋友要到离自家不到一百米远的饭店订餐,在自己驾驶证被吊销又饮酒的情况下,他主动驾车前往饭店,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
自知饮酒又没有驾驶证,詹某辉在面对交警询问时拒绝配合,后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詹某辉血液样品中酒精含量为106.1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詹某辉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曾在2012年8月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两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2019年11月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辉在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仍不吸取教训,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