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介入:双方均有责任,狗的主人补偿部分损失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如今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出门遛狗拴狗绳不仅是为了他人的安全着想,也是对爱犬和主人自身的一种保护。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狗撞摩托车致人伤害”侵权责任纠纷案,就给广大养宠物的人士提了个醒——未牵绳遛宠物,一旦宠物“肇事”伤人,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1年6月24日凌晨6时许,浏阳市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骑摩托车与窜入马路中的狗相撞,造成摩托车骑车人受伤。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车主陈某表示,自己驾驶摩托车经过事发路段时,与一条窜至马路中央的大黄狗相撞,造成自己受伤。
事故发生后,大黄狗主人的许某为受伤的陈某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到底是不是我家狗肇事的,我没有看到,当时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才垫付医药费。”许某表示。
对于后续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了较大的争执,并诉诸法院。
主审法官表示,从本案来看,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和被告饲养的狗相撞后原告受伤的事实是存在的,原告因损伤受到了一定的损失。
同时,原告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甚至达到报废标准,事发路段地势平坦,原告驾驶车辆速度较快,原告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较大过失,存在不当行为。
故可认定原告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造成伤害的可适当给予部分补偿或赔偿。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都表示认可法院对本案的分析判断,并就损失分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许某向陈某补偿两万余元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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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闯祸,主人会摊上多大事?
本案既是一起典型的饲养动物侵权案件,也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具有双重典型性。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民法典》总体上承继了原《侵权责任法》的裁判原则,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那么,宠物“肇事”,主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主审法官表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宠物的行为导致事故、主人没有尽到所有管理义务、没有其他人采取过不当行为。否则,宠物主人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或者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宠物伤人,责任应该由主人来承担,而只要市民有饲养或者管理宠物的情况,就可以判定为主人。如市民投喂的流浪狗、别人寄养的狗,以及替别人出去遛狗等,狗“肇事”后市民都要负责。
对此,法官提醒,饲养宠物应依法依规,即使所在地没有栓养的要求,也要尽可能约束管理好自己饲养的宠物。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