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怀国
据媒体报道,因为在一起“暗访”事件中,随口说了一句实话,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方明(化名),竟然被认定为“给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遭到用人单位的开除。
仔细了解事情的原委,发现方明讲出“惹祸”的真话并非是有意为之。贵阳市营商办督查组以办事群众的身份前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暗访,方明依据以往工作经验,告诉“要开办企业”的暗访人员,相关手续一般需要两三天。殊不知,这说法同高新区的《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实施方案》规定的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次申请、审批零见面、一窗发件、一日办结、一次送达、全城通办”,全面实现24小时内完成“三领一获一实现”相违背。
根据后来测算,在贵阳高新区办理开办企业的全部手续,方明说的“一般需要两三天”是符合事实的。但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说的也没错——在群众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所有手续能一日办结。可见,双方对这个问题的各自说法其实就是在有无考虑“群众资料齐全”这个前提之下得出的不同结论,并没有什么争议。
问题出在,方明这句算不上错话的“错话”,导致了行政审批局被高新区全区通报,有关人员被处理,其中,行政审批局分管副局长和局长被“示警约谈”,方明被给予诫勉,并扣除被问责当月月度绩效。可见,方明被问责,直至最后被开除,还是因为“给单位抹了黑”,让领导受了“牵连”。
群众前来咨询,他们需要了解的是整个的办事流程,以及办理完毕所需要的准确时间;行政审批局是要落实“一日办结”的承诺,显示其行政高效。前者,要求相关信息越准确越好;后者,要求这花费时间越短越好。可见,虽然是办同一件事,行政审批局追求的已经同群众诉求的脱节。“新人”方明却不明就里,不会狡猾地预设个“你将所有资料都准备齐全”的前提,然后得出“一天办好”的结论,完美维护单位“形象”。背后原因,还是他替群众想得太多了些。
对方明这样的“新人”,批评一下,教育一下,往后肯定还是能“机灵”起来。但是高新区人事组织部门将他直接开除,这就同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了。一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大致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劳动者因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我实在不能明白,贵阳高新区直接开除方明,法律依据在哪里?
营商办督查组前往暗访,是要发现问题,纠正差错,更好地提升行政效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的。一个在主观上对单位没有恶意、在客观上没有歪曲事实的员工反映的真实情况,并未对工作造成任何损害,反而还正可以提供给相关单位进行工作整改以期实现效能提升,何以在整改工作的同时连带着将讲真话的人也“整改”了?这岂不是该单位旧错未平,新错又生的铁证?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