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有11个年头,但仍有人以身试法。近日,市人民法院在一天的时间里,集中审理了8起醉驾案,并均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开车10多年没被交警拦过车,以为被查的几率很小。”这8起案件中,被告人都清楚地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但为了图方便,还是坚持开车出行,究其原因就是“心存侥幸”。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存侥幸
酒后坚持开车回家,集镇上撞坏路灯
2021年11月10日中午,罗某与朋友聚餐饮酒,自认为酒量很好,聚餐后他坚持自己开车回家,结果驾车途经某集镇道路时,与道路西侧路外的路灯杆相撞,造成路灯杆及车辆受损。
看似一起普通的事故,民警赶到现场时却发现事情并不简单,“我们与罗某交流时,闻到他身上有酒味,而且当时已出现醉酒症状,十分亢奋。”
发现罗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后,闻讯赶来的交警当场对其进行了检测,后经抽血送检,最终在罗某的血液样品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70.19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得知这一结果后,醉酒的罗某瞬间清醒了不少,当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但为时已晚。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除需自费将撞坏的路灯修复外,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开了十多年车,从来没被交警拦车检查过,所以喝酒后依然抱着这种侥幸心理,现在想来真是后悔。”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罗某后悔地说,他会吸取教训,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罗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罗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看现象
一天审结8起醉驾案,“醉司机”均当庭获刑
和罗某一样后悔不迭的还有王某。今年1月14日晚11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在饮酒后驾驶小车上路,在行驶至白沙路时,被设卡查酒驾的交警当场查获。
经抽血送检,王某的血液样品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01.3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以为这么晚了交警不会在路上检查了,没想到被抓了个正着,以后再也不敢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决定对其判处拘役两个月,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
包括罗某、王某在内,当天法院一共开庭审理醉酒驾车案件8起,全部以危险驾驶罪判处8名被告人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拘役,部分适用缓刑,被处5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自醉驾入刑以来,市人民法院已累计审结危险驾驶罪案600余件。从醉驾的时间段来看,发生醉驾的时间多为深夜或者中午,这说明醉驾者抱有强烈的侥幸心理,认为这个时间段是执法的空白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仍不把酒后开车当回事。
算成本
醉驾代价大,开车莫贪杯
醉驾的代价究竟有多大?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蔚算了一笔账。
首先,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来说,《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行为人将被处以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社会、征信方面来说,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驾驶人是党员干部,将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如果驾驶人为律师、医师、教师,将无法获得职业资格或者被取消职业资格;如果驾驶人已经是或即将成为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被取消录用或被开除。
从经济方面来说,醉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醉驾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我市查获了一批醉驾者。”王蔚表示,从深层次的原因分析,隐藏在种种以身试法行为背后的,是这些人对生命缺乏尊重,广大司机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一旦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代价会更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